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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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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安全保障課程」

研習對象須具特定體育團體所頒發效期內之運動教練證,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教師或運動教練。
本市國民運動中心教練。
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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