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
1.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等,各機關應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
2.依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 條規定,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 (以下簡稱防護小組 ),負責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情事之處理,及侵害事故發生原因之調查及檢討改進。
3.本校設有「石門國民小學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負責相關防治與處理。
2.依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 條規定,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 (以下簡稱防護小組 ),負責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情事之處理,及侵害事故發生原因之調查及檢討改進。
3.本校設有「石門國民小學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負責相關防治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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